最终成绩的分配是讲师的责任. 除学院政策或程序规定外,任何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均无权更改或更改分配的成绩.
期末成绩一般在课程结束后的四个日历日内公布. Self-Service > 学者 (menu item with graduation cap icon) > 成绩.
成绩不能通过电话分享.
成绩在课程结束后十五个日历日公布.
级变化
如果成绩受到质疑, 学生应在课程结束后十五个日历日内联系导师. 如有需要,教师将提交一份成绩变更表. 如果没有解决办法,学生有权提出最终成绩上诉.
学生最终成绩申诉
学生可以提交正式的成绩申诉,如果分配的成绩被认为是不准确或不合理的. 学生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改变成绩的理由.
填写最终成绩申诉表并联系指导老师.
在课程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学生必须完成一份 最终成绩上诉表格[pdf] 并附上证明学生上诉的证据. 学生将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诉表格和证据发送给指导老师.
如果教师在7个日历日内没有回复学生的电子邮件, 联系导师的教务长进行步骤2.
如果学生和老师同意改变成绩, 教师将提交成绩变更表,申诉将被视为解决.
联系相应的教务长.
如导师决定不更改原成绩, 学生有权在收到导师的决定后七个日历日内将申诉和支持证据转交教务长. 教务长将与导师和学生协商,努力解决问题. 如果学生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学生可以进入步骤3.
将最终成绩上诉表格提交学术上诉审查委员会.
学生可以继续上诉程序,在收到教务长通知后的七个日历天内将上诉和支持证据转发给学生主任.
当学生教务长收到学生对期末成绩的申诉时, 学术上诉审查委员会将收到上诉通知,并将开会审议.
学生教务长将通知学生和教师董事会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
如果学生和/或教师不能出席, 委员会仍会根据最终成绩上诉表格上提供的资料考虑上诉.
学术上诉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学生主任, 与教务长/学术事务副校长协商, 是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导师最终决定.
学术上诉覆核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 教务长(主持)
- 从学术标准委员会中选出至少三名教员代表
- 学生领导委员会代表一名
- 书记官长或指定人员(当然担任)